无证驾车撞人 朋友赔39万
车主纪女士出境去澳门前,将车交给朋友保管。没想到朋友无照驾车外出,将16岁的小勾撞伤身亡。小勾父母起诉索赔66万余元。顺义法院上午通报,法院判决蒙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51万余元。
小勾父母诉称,2012年5月5日晚8时许,蒙先生驾车撞上骑自行车的小勾致其死亡。公安局交通队查实,蒙先生没驾照,且事发后逃逸。而且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,据此认定蒙先生负全责。而蒙先生驾驶的小轿车为纪女士所有。受害人家属起诉索赔66万余元。
蒙先生因构成交通肇事罪,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,目前正在监狱服刑。其委托代理人辩称,其同意赔偿,并已经支付7.3万元,纪女士说,她去澳门前,将车辆停在朋友蒙先生楼下,只是让其保管,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判决
法院审理认为,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,不区分事故责任直接向原告承担保险赔偿责任。蒙先生无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勾死亡,应当赔偿原告损失。纪女士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,因出境原因将车辆交由蒙先生保管,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,也不享有运行利益。此外,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。据此,法院认为纪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具过错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小勾父母12万元,蒙先生赔偿39万余元。